二审财产保全什么时候提出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以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二审程序中同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其申请时机与一审有所区别,本文将对二审财产保全的提出时机及相关问题作详细介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审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 在一审期间申请了财产保全,二审期间需要继续保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解除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以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照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这意味着,在一审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如果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保全措施不因上诉而自动解除,但当事人需要主动申请继续保全,否则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采取保全措施。
2. 在一审未申请财产保全,二审期间需要申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申请财产保全,二审期间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当事人在一审时没有预料到财产有被转移、隐匿或毁损的风险,而到二审时情况发生变化,为了保障自身权益,需要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二审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时间节点也略有不同:
1. 一审已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应当在二审立案后,立即向二审法院提出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以防止因未及时申请而导致一审的保全措施被解除,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2. 一审未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可以在二审程序的任何阶段,只要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或有证据证明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风险,便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情况,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都应该尽早进行,以便法院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审查和采取措施。此外,当事人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例如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等。
二审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 《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保全的财产、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等内容。
2. 能够证明申请有理由的证据材料:例如对方当事人存在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的证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风险。
3. 担保财产的清单及权属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应当与其申请保全的财产相当。
4. 其他材料:例如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1. 二审法院是否一定会批准财产保全申请?
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都会被批准。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与案件无关,或者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规定,都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2. 二审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期满自动解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二审法院决定。
3. 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怎么办?
被申请人对二审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综上所述,二审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与一审有所区别,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 choose the best timing 提交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精准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