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劳动者担心用人单位在仲裁裁决生效前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无法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可以在提起仲裁申请的同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将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的案件,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依法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执行。劳动仲裁财产保全,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的结果。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依法作出裁定,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和有关单位;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由此可见,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否则仲裁委员会将裁定驳回申请。但是法律并没有对提供担保的金额和形式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金。实践中,通常为申请保全财产价值的10%-20%不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则其财产保全申请将被驳回。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担保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现金担保:指申请人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缴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担保形式,操作简单,易于执行。
2. 银行担保:指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由银行承担担保责任。银行担保的优点在于不需要占用申请人过多的资金,但需要支付一定的担保费。
3. 房产抵押:指申请人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的优点在于担保金额较大,但需要办理繁琐的抵押登记手续。
4. 其他财产抵押:指申请人以其所有的车辆、股票等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担保形式需要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劳动仲裁保全担保费用的退还,取决于最终仲裁结果以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1. 如果申请人胜诉,且被申请人按照仲裁裁决履行了义务,则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金将全额退还。
2. 如果申请人败诉,则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金将用于补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的损失,剩余部分退还给申请人。
3. 如果被申请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则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金将继续保全,直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判决结果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不动产抵押,则需要在解除保全后,才能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1.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提交仲裁申请的同时或者在仲裁程序进行中提出,并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等。
2. 申请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否则仲裁委员会将不予支持。
3. 申请人需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否则将被视为放弃申请。
4. 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申请执行标的的价值相适应。
总之,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担保费用。劳动者在申请财产保全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提高财产保全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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