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判决后财产保全
二审程序结束后,如果败诉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胜诉方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防止败诉方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转移、隐匿财产,胜诉方可以在二审判决生效后立即申请财产保全,为将来执行创造有利条件,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了一道“保险”。本文将就二审判决后的财产保全进行探讨,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一、二审判决后财产保全概述**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结束后,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债务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而依法采取的限制或禁止当事人处分特定财产的强制措施。二审判决后的财产保全,是指在二审判决生效后至执行程序开始前,胜诉方为防止败诉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而依法向法院申请对败诉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行为。
**二、二审判决后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执行困难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情况紧急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是残疾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二审判决后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1. 申请主体合法。二审判决生效后,只有案件的胜诉方,即拥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当事人才有权申请。
2. 申请目的合法。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障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
3. 存在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执行困难的情形。例如,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迹象,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不佳等。
4. 提供担保。申请人原则上需要提供担保,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二审判决后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 提出申请。胜诉方应当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一审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3. 裁定送达。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根据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4. 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法院应当优先采取对被申请人影响较小的保全措施。
**五、二审判决后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 及时申请。胜诉方应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尽早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因时间延误而导致败诉方转移、隐匿财产。
2. 提供充分证据。胜诉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可能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迹象,以及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 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胜诉方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确保能够承担因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4. 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胜诉方应积极配合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信息。
**六、结语**
二审判决后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胜诉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为将来顺利执行判决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