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进行财产保全
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住所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具体包括:(详细列明需要保全的财产及金额,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简要概述纠纷基本情况,例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发生纠纷。现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仲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请求(简要列明诉讼请求或仲裁请求)。
(详细阐述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行为,或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风险。例如:
(1) 被申请人已经开始转移名下财产,如将房产过户至他人名下、将公司股权转让等;
(2) 被申请人存在逃匿、逃避债务的行为;
(3) 其他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可能性的事实。2. 申请人享有合法债权,且该债权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例如:
(1) 双方签订并已生效的合同;
(2) 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3)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合法债权存在的证据。3. 若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例如:
(1) 被申请人一旦转移财产,申请人将无法获得赔偿,导致胜诉权益无法实现;
(2) 申请人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其生存和发展。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造成申请人无法挽回的损失,保障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为:(提供担保的具体方式,如保证、抵押、质押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
1. 本申请书副本 份;
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份;
3. 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材料 份;
4. 证明申请人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份;
5.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危险的证据材料 份;
6.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份。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