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被驳回怎么办?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依法采取的限制财产权利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胜诉当事人能够顺利实现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震慑失信被执行人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也会遭遇被驳回的困境。那么,财产保全被驳回后,申请人应该如何应对呢?
**一、财产保全被驳回的原因分析**
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通常是由于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未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 **不符合申请条件:**
(1) **不属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例如,对于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类型的案件,一般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2) **不具有申请人主体资格:** 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不享有当事人资格的利害关系人不能申请。
(3) **不符合申请时间:** 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诉讼过程中以及申请执行前回提出,但超过法定期限则不能申请。
2. **申请材料不齐全:**
(1) **未提供能够证明申请财产保全事实的证据:** 例如,未提供债权凭证、合同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或未提供财产线索等证明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初步证据。
(2) **未提供担保:**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可能将其财产转移境外,否则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担保。
(3) **其他材料不符合要求:** 例如,申请书的内容不符合规范、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等等。
**二、财产保全被驳回后的应对措施**
面对财产保全被驳回的裁定,申请人应保持冷静,理性分析被驳回的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1. **针对性补充材料重新申请:**
如果财产保全被驳回是由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例如,未提供担保或者证据不足等,申请人可以针对性地完善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提出申请。具体而言,可以根据法院的驳回理由,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 **提供担保:** 可以选择以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方式提供担保,也可以选择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2) **补充证据材料:** 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补充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条、合同、转账凭证等;也可以提供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证据,例如被申请人与他人串通转移财产的证据、被申请人准备逃匿的证据等。
2. **提起复议:**
如果申请人认为法院的裁定存在错误,例如,认定事实不清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定。需要注意的是,提起复议申请并不影响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应当在复议期限内依法履行。
3. **提起诉讼:**
对于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的裁定,申请人也可以选择不提起复议,直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起诉讼。如果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仍然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起诉后,再次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三、相关建议**
为了提高财产保全申请的成功率,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注意以下几点:
1. **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并对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可能受到侵害,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错失申请财产保全的最佳时机。
2. **咨询专业律师:** 财产保全申请涉及的法律法规较为复杂,且程序较为严格,建议申请人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3. **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 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切勿伪造、变造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4. **积极与法院沟通:** 在申请财产保全的过程中,申请人应当积极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法院的要求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仅仅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辅助性措施,并不能完全替代最终的实体判决。因此,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还应当注重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积极参加诉讼,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