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维护司法秩序,通常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诉讼费担保、保全费。诉讼费担保费和保全费的计算方法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诉讼费担保费是指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法院根据被告的申请或依职权要求原告提供的一笔费用,用于支付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诉讼费担保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般情况下:
标的额在2万元以上的,按照标的额的1%计算; 标的额不满2万元的,按照200元计算。特殊情况下:
诉讼请求为明确具体数额的:按照诉讼请求数额的1%计算; 诉讼请求为履行标的的:按照可能发生的诉讼费用的1%计算; 诉讼请求为变更法定义务或判令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按照1万元计算。保全费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对诉讼标的或与其有关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时,法院根据需要收取的费用。保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标的额在2万元以上的:
按照标的额的1%计算,不足200元的按照200元计算; 执行异议之诉和保全异议之诉中申请保全的:按照200元计算。标的额不满2万元的:
按照标的额的1%计算,不足100元的按照100元计算; 执行异议之诉和保全异议之诉中申请保全的:按照100元计算。当事人提供诉讼费担保费和保全费的方式通常为银行汇款。诉讼费担保费由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保全费由申请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缴纳后,当事人应将银行转账凭证提交法院。
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是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应向法院申请并经法院裁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多个当事人提供共同担保的,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
诉讼费担保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还:
当事人撤回起诉或和解的; 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原告败诉的; 原告在诉讼中支付了诉讼费用,法院裁定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保全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还:
当事人撤回申请或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 诉讼结束后,保全措施被解除或不再需要; 申请保全费的当事人在诉讼中败诉,且法院未裁定其承担诉讼费用的。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的退还程序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后办理。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领取退还的费用,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免除诉讼费担保费和保全费:
生活困难的; 享有国家规定的扶助; 所在社区或者农村基层组织出具证明。当事人申请免除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相关证据材料,经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免除。
当事人未提供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的,法院通常会作出如下处理:
对于未提供诉讼费担保费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或中止诉讼; 对于未提供保全费的,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或解除已采取的保全措施。此外,未提供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还可能产生其他不利后果,如影响诉讼的及时进行、导致财产损失等。
总之,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供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案件具体情况合理计算、缴纳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并及时申请退还或免除。如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可能导致诉讼程序的受阻或其他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