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时有发生,随之而来的财产分割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些人会在离婚诉讼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试图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隐藏,以达到少分或不分财产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配偶一方,是否可以通过财产保全来保全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一、财产保全的基本概念及适用条件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进行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为将来执行判决的需要,而依法采取的限制当事人财产处分权利的措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申请人必须是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或即将存在民事纠纷的当事人;
(二) 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时,必须提供担保,法院也会根据情况决定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三) 必须存在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客观情况。
二、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在司法实践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他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家庭成员恶意转移、藏匿、毁损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逃避债务,以及恶意处分共有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失等妨害诉讼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和“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形。”
这条规定明确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藏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逃避债务,以及恶意处分共有财产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失等妨害诉讼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方式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法院一般会对以下财产进行保全:
(一) 房屋、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
(二) 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
(三) 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
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查封: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点、控制,禁止其擅自处分的措施;
(二) 扣押:是指将当事人的动产、权利证书等移交法院保管的措施;
(三) 冻结:是指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的措施。
四、 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 应及时提出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一旦错过了申请时间,将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 需提供相关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否则法院不会批准申请;
(三) 需要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申请人败诉,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是可以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的,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担保。在实践操作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