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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单位协助条款
发布时间:2024-08-0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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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单位协助条款

概述

财产保全单位协助条款(以下简称 "条款")为合同双方之间关于财产保全单位提供协助的协议,明确规定双方在财产保全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条款内容

1. 定义

财产保全单位:是指与债权人订立合同,为其提供财产保全服务的单位。

债权人:是指因他人违约或侵权而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协助范围

财产保全单位协助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查询、冻结、扣押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 查询、限制、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 li>查询、扣押被执行人的动产;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保全措施。

3. 保密义务

财产保全单位负有对债权人的信息和财产保全措施保密的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

4. 明确职责

债权人:提供准确的被执行人信息、相关证据和执行申请; 财产保全单位: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向债权人报告保全情况,并按规定保管保全财产。

5. 费用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由债权人承担,费用标准按照双方协商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 协助方式

财产保全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协助债权人:

现场执行:派出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保全; 委托执行:委托当地法院或其他执法机构执行; 网上执行:通过线上查询系统或执行平台进行财产保全。

7. 辅助义务

财产保全单位除了进行财产保全外,还可以为债权人提供以下辅助服务:

提供债务人财产线索; 协助寻找、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协助起草执行文书; 提供法律咨询和解读。

8. 不得拒绝协助的情况

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财产保全单位不得拒绝向债权人提供协助。具体情况包括:

债权有合法依据且债务已经到期; 债权人为公司,有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债权人的执行申请手续齐全、合法。

9. 违反条款的后果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适用范围

本条款适用于债权人委托财产保全单位协助其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条款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加条款

本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或附件的形式予以约定。

本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签订。

债权人(盖章): 财产保全单位(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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