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保全申请的担保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4-08-05 09:27
  |  
阅读量:

保全申请的担保怎么做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法律规定可以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诉讼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申请人无论是申请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通常都需要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不予保全。那么,保全申请的担保怎么做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读。

一、什么是保全担保?

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或金钱,以保证其因保全所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被申请人能够获得及时和有效的赔偿。简单来说,就是申请人用财产或金钱向法院作出保证,如果因为保全给对方造成损失,就用这些财产或金钱来赔偿对方。

二、为什么要提供保全担保?

保全担保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保全的权利,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申请人可能造成的损害。

如果没有担保要求,申请人可能会滥用保全程序,恶意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例如,竞争对手之间,一方可能恶意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的账户,影响对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谁应该提供保全担保?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当提供担保。

但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例如: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案件; 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因情况紧急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才能保证债权人及时获得财产保全的; 请求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案件;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如果申请人败诉,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全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全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在保全程序中,保证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证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保证能力,即保证人应当有财产足以履行保证义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保全程序中,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抵押物应当具有流通性,并且能够变现。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三)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保全程序中,质押物只能是动产,例如:可以是现金、存款、股票、债券等。质押权的设立需要将质押物交付给质权人。

(四)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的设立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也不需要当事人达成特别约定。

(五)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

在保全程序中,定金可以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但是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债务的20%。

(六)其他可以提供担保的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全担保的方式也更加多样化,除了上述几种方式外,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以依法可执行的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出质; 提供保函(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可以提供担保的方式。

五、如何选择保全担保方式?

不同的保全担保方式对应不同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一)从担保财产的种类来看

1、如果申请人具备充足的资金,可以选择现金担保、银行保函等方式,这些方式办理起来比较便捷,但是需要占用申请人的资金。

2、如果申请人拥有房产等不动产,可以选择抵押担保,这种方式不会占用申请人的资金,但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程序相对繁琐。

(二)从担保的效率来看

1、如果案件比较紧急,需要尽快采取保全措施,建议选择现金担保、银行保函等效率较高的方式。

2、如果案件不紧急,可以选择房产抵押等程序相对繁琐的方式。

(三)从担保的成本来看

1、如果申请人希望节约担保成本,可以选择房产抵押等成本较低的担保方式。

2、如果申请人不考虑担保成本,可以选择银行保函等成本较高的担保方式。

六、保全担保的注意事项

(一)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财产清单和有关材料。

(二) 担保财产的价值,由人民法院进行评估。

(三)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弥补被申请人可能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担保。

(四) 财产保全的措施,只能在财产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执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

(五) 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七、结语

保全担保是财产保全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它既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防止了申请人滥用保全权利,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被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