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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全担保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5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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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全担保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规范保全担保费管理,维护您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知,请您仔细阅读并知悉相关内容。

一、保全担保费的概念及适用情形

保全担保费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减少保险金额、退保、变更受益人等保全业务时,因其申请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利益受损,而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一种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以下情形可能需要申请人缴纳保全担保费:

申请保单贷款,但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导致保险公司利益可能受损的情形; 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导致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或金额减少,利益可能受损的情形; 申请退保,导致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无法继续收取保费,利益可能受损的情形; 申请变更受益人,导致原受益人的利益可能受损,而新受益人尚未确定或无法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形; 其他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利益受损,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保全担保费的缴纳标准

保全担保费的具体缴纳标准将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保全业务类型、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本公司将遵循公开、透明、合理的原则制定保全担保费的收费标准,并在公司官网及营业场所进行公示。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方式缴纳保全担保费:

现金缴纳; 银行转账; 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支付方式。

三、保全担保费的退还

申请人缴纳的保全担保费,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且未对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 申请人已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了对保险公司利益损害风险的; 法律法规或保险合同约定可以退还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办理保全担保费退还手续。本公司将在收到申请人完整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全担保费退还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感谢您对本公司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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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345682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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