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财产保全公告
(2023)××执保字第××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一案中,于2023年×月×日作出(2023)××执×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二、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三、住所地/营业场所:××省××市××区××路××号
四、案件情况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20××)××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判决/调解被执行人×××于判决/调解生效之日起××日内×××。判决/调解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保全标的额:人民币××元。
六、保全措施
1.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1)位于××省××市××区××路××号的不动产;
(2)××银行××支行的××账户,账号××××××××××××××××;
(3)××公司××%的股权。
2. 禁止被执行人×××实施以下行为:
(1)转移、隐匿、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2)以任何方式逃避债务。
七、权利义务
1. 被执行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 与本案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被保全的财产。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4. 本公告发布方式:××××(可选择报纸、网站等方式)。
××××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