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人:** [出具人姓名/机构名] **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姓名/机构名] **案号:** [案号,如有] **文号:** [文号,如有]
根据[法律依据,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之规定,现对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财产1 描述],价值约 [金额] [财产2 描述],价值约 [金额] ……上述财产目前位于 [财产所在地]
现责令受送达人即日起对上述财产进行保全,具体措施如下:
不得处分、转移、变更、毁损、隐匿上述财产。 不得向他人提供上述财产的担保、抵押、融资等任何形式的权益设定。 不得阻挠出具人或其委托人员对上述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受送达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知书的保全要求,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出具日期:** [出具日期]
**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如送达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送达时间:** [送达时间]
**出具人签名/盖章:** [出具人签名/盖章]
**受送达人签收:** [受送达人签名/盖章]
附注:
本通知书应当明确具体财产的标的、位于何处,避免引起纠纷。 保全措施应当与其保全的请求范围相一致,不得超过诉讼请求或仲裁请求的限度。 受送达人应当及时向出具人提出异议,如对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 出具人应对相关财产进行妥善保管,避免因保全措施不当而造成损失。 保全措施的解除应当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