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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个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4-08-04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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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1. [申请人一姓名],[身份信息],住[住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2. [申请人二姓名],[身份信息],住[住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身份信息],住[住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财产[明确具体的财产,例如:银行存款]人民币[申请冻结的金额]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一与申请人二系[说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简要说明案件基本情况,例如:申请人一与被申请人之间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借款人民币xx元,用于xx,借款期限为xx,到期利息为xx。]

借款到期后,申请人一多次催促被申请人还款,但被申请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详细说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及证据,例如:被申请人声称其目前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借款]。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财产[明确具体的财产,例如:银行存款]人民币[申请冻结的金额]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提供担保,并解除保全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证据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 [申请人之间关系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

3. 借款合同、借条等债权凭证;

4. 催收还款的证据,如短信、微信记录等;

5. 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线索或证据;

6.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主张的证据材料。

担保

申请人愿意提供[说明担保方式,例如:现金担保、银行保函等],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担保金额]元,以保障本案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此申请,恳请贵院及时审查并予以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全称]

          申请人:[申请人一签名]

          申请人:[申请人二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