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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保全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8-0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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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保全通知书

兹通知,根据 (法庭名称) 于 (日期) 对 (原告姓名) 与 (被告姓名) 之间诉讼案(案号) 做出的裁定,特发布本转移财产保全通知书。

保全财产范围

根据保全裁定,以下财产已被冻结,不得转移或处分:

(具体财产描述,例如: 房地产、账户中的资金、车辆)

保全目的

本次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

保护原告的利益,防止被告转移或耗尽资产; 确保在原告胜诉后,有充足的资产可供执行; 维护诉讼的公正、有序。

执行对象

本通知书适用于以下个人或实体:

被告; 与被告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房地产经纪人或其他第三方; 任何持有或控制受保全财产的人员或实体。

禁止行为

在保全期间,被保全财产的以下行为被禁止:

转移所有权或其他利益; 处分或抵押财产; 从银行账户中提取资金; 以保全财产为担保进行贷款或其他交易; 任何其他可能导致保全财产价值降低或处置困难的行为。

后果

违反本保全通知书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contempt of court (藐视法庭): 被告和执行对象可能会被判处藐视法庭,并处以罚款或监禁; civil liability (民事责任): 违反保全通知书的人可能会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 recovery of assets (资产追回): 原告可以通过诉讼追回被非法转移或处分的保全财产。

解除保全

本保全措施将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诉讼终结,并判决被告承担责任;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经法院批准; 法院认为保全不再必要; 有其他法定依据解除保全。

注意事项

请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收到本通知书的个人或实体有义务遵守其规定; 违反本通知书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 对于本通知书的任何疑问或担忧,请咨询您的律师或法庭。

签发

兹证明,由 (签发人姓名) 于 (签发日期) 以 (身份或职务) 之名,签发本转移财产保全通知书。

(签发人签名)

(签发人全名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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