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反担保管理,防范风险,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的反担保业务。
反担保是指企业为满足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作出的保证,即企业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企业反担保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审慎保守:慎重评估风险,严格控制反担保规模和期限。 依法合规: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反担保合法有效。 风险可控:深入分析债务人和担保标的,严格控制风险范围和程度。 权责明确:明确反担保的责任主体、权利义务和处理程序。企业的反担保业务由董事会决策审批。
企业反担保业务审批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业务部门提出反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尽职调查:相关部门对债务人、担保标的和拟定反担保协议进行尽职调查。 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评估反担保风险并出具评估报告。 法务审核:法务部门对反担保协议进行法律审核。 董事会审议:经前述程序后,由董事会审议并决策是否核准反担保业务。反担保的内容应当明确以下条款:
担保范围和方式:包括担保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 担保条件:包括债务人违约的条件、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等。 债务人的义务:包括按时偿还债务、提供必要的资料等。 企业的权利:包括追索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变更或解除反担保等。企业对已履行的反担保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必要时可提起法律诉讼追偿。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反担保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措施:
建立反担保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定期监控、跟踪评估等手段,及时识别和预警反担保风险。 制定反担保风险应对计划:针对不同种类的反担保风险,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 加强对反担保业务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反担保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隐患。企业相关人员如因违规开展反担保业务或未尽到风险管理职责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