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委托担保合同
甲方(委托人/债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丙方(被担保人/债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鉴于:
1. 甲方与丙方于 [日期] 签订了编号为 [合同编号] 的 [合同名称] (以下简称“主合同”),丙方依约应向甲方履行 [具体义务] 。
2. 甲方为保全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乙方、丙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保全:是指甲方为防止或减少财产损失,采取的债权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行为保全。
1.2 保全申请:是指甲方为实现债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行为。
1.3 担保范围:指本担保项下乙方为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和限度。
第二条 担保范围
2.1 为保障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实现,乙方同意为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全申请费、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执行本合同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2.2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元(¥[金额小写] 元),该金额为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2.3 本担保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对丙方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3.2 甲方应在申请保全措施时,向人民法院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告知乙方。
3.3 甲方应妥善保管因保全取得的财产,并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了解主合同履行情况、丙方的财产状况以及甲方采取的保全措施。
4.2 乙方有权在甲方采取保全措施后,代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以解除担保责任。
4.3 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丙方未履行主合同义务的通知后,应及时督促丙方履行义务,并向甲方提供有关丙方财产线索。
4.4 当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甲方主张担保责任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及相关证明文件后 [期限] 内履行担保责任。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丙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2 丙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其财产状况,并配合乙方了解相关情况。
5.3 丙方应告知甲方和乙方其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 保全责任的承担
6.1 因甲方申请保全错误,给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因乙方未及时履行担保责任,导致甲方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就扩大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7.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约定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或向 [约定人民法院名称] 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8.1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 本合同的变更,应由三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8.3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合同提前终止:
(1)主合同解除或终止;
(2)甲方放弃主合同项下债权;
(3)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