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财产保全包含哪些
离婚诉讼中,由于夫妻关系破裂,一方当事人可能出于恶意或其他原因,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另一方在离婚后无法获得应有的财产分割。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保全制度,允许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
那么,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 可以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的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收入;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
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
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其他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申请保全: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二、 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查封:对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进行查封,禁止被申请人处分;
2. 扣押:将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扣押,由法院保管;
3. 冻结: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股票等财产;
4. 其他措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还可以采取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例如禁止被申请人转让股权、限制被申请人高消费等。
三、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离婚诉讼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并且已经提起离婚诉讼;
2. 申请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即夫妻一方;
3. 必须有证据证明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 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
四、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财产范围、保全措施等内容;
2.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会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
3. 执行裁定:如果法院裁定准许保全,会立即执行保全措施;
4. 解除保全:在离婚诉讼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判决结果解除保全措施。
五、 需要注意的事项
1. 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非常关键,应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或者之后尽快提出申请,否则可能延误时机,导致财产被转移;
2.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3.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4. 如果法院错误采取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被申请人可以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
总之,离婚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在必要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