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财产未保全的部分能否处分
发布时间:2024-08-03 16:30
  |  
阅读量:

财产未保全的部分能否处分

引言

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措施,旨在为当事人诉讼权益提供保障,防止被告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的范围应涵盖诉讼请求的标的额。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保全的财产可能并不能完全覆盖诉讼请求,此时引发了一个重要问题:财产未保全的部分能否处分?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理论观点及现实考量等方面进行探讨。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扣押、冻结、查封的财产,有权决定提取、变卖或拍卖。同时,该条还明确了其中涉及物权争议的处理程序。但是,该条并未明确规定未保全财产是否可以处分。

《民法典》第345条规定,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该条适用于所有财产,包括尚未保全的财产。因此,从民法典角度来看,未保全财产也属于权利人的财产,未经其同意不得处分。

司法实践

对于未保全财产能否处分的司法实践,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未保全财产并不受保全措施的约束,故可以处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未保全财产仍属于诉讼请求的标的,原则上不得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修正版)第17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除查封以外的其他保全措施解除后,若申请人未提起诉讼或者被驳回诉讼请求的,被申请人有权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解除后允许被申请人处分财产,但不得隐匿或转移财产。

理论观点

关于未保全财产能否处分问题,学界主要有两种理论观点: * 保全完整性说:认为财产保全措施就是为了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未保全财产也属于诉讼标的,因此无论是否保全,都不允许处分。 *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说:认为财产保全措施只针对特定财产,未保全财产仍属于权利人所有,不受保全措施限制,可以处分。

现实考量

在现实中,未保全财产能否处分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 诉讼请求的实现:若允许未保全财产处分,可能会使诉讼请求无法实现,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 被申请人的处分能力:若被申请人具有较强的处分能力,允许处分未保全财产可能使其逃避履行义务。 * 财产的性质:若未保全财产为生活必需品或具有特定用途,则不宜限制其处分。 * 诉讼程序进行情况:若诉讼程序接近尾声,或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准备隐匿或转移财产,则应限制未保全财产的处分。

综合分析

综上所述,财产未保全的部分能否处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理论观点和现实考量。一般而言,未保全财产原则上不得处分,但也应考虑诉讼请求的实现、被申请人的处分能力、财产的性质和诉讼程序进行情况等因素。 特别地,在下列情形下,即使财产未保全,也不得处分: * 申请人已提出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的标的明确包括未保全财产; * 被申请人具有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意图或行为; * 未保全财产为生活必需品或具有特定用途。 司法机关在处理该类问题时,应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既要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益,又要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财产利益,达到公平公正的目的。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