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申请财产保全
继承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为防止遗产遭受损失,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遗产管理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财产保全制度,赋予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作为利害关系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的任何时间,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法定继承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法定继承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存在需进行财产保全的遗产。
遗产是财产保全的对象。在司法实践中,能够被申请财产保全的遗产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例如股权、债权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形式的财产都可以作为遗产被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例如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财产份额,以及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的财产等,不能作为遗产被申请财产保全。
(二)必须存在遗产可能灭失或难以执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保全采取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而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情形。因此,法定继承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证明存在遗产可能灭失、毁损或者被隐藏、转移等情形,例如共有人欲出售共有财产、债务人欲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等。
(三)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并且是法定继承人。
财产保全并非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而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可能参加到诉讼程序中,其合法权益可能因诉讼结果而受到影响的案外人。法定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或者第二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享有继承权,属于财产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以实现债权或继承的范围为限。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或继承的顺利进行,因此,其申请的范围必须与最终需要实现的债权或者继承的范围相适应,既不能超过债权数额或继承份额,也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可能构成对被申请人财产权利的侵害。例如,被继承人生前负债100万元,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可以申请对被继承人100万元遗产进行财产保全,但不能超过该数额。
二、 法定继承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和流程
(一)申请方式
法定继承人申请财产保全,既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其中,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措施实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的,不受该期限的限制。实践中,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提起诉讼,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然后再提起诉讼;如果情况不紧急,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根据需要申请财产保全。
(二)申请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法定继承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3)证明申请人系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材料,例如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等;(4)证明被继承人财产状况的材料,例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存款证明等;(5)证明存在遗产可能灭失或难以执行情形的证据,例如共有人欲出售共有财产的证据、债务人欲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证据等。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 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实质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被申请的财产是否属于遗产以及是否存在遗产可能灭失或难以执行的情形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三、 法定继承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一)财产保全的形式要合法
财产保全的形式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法定继承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损害,选择适当的保全形式,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不得采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搜查他人身体等方式进行。
(二) 财产保全的申请要及时
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