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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财产保全需要材料
发布时间:2024-08-0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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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财产保全需要材料

仲裁程序中,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使其无法履行生效裁决,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财产保全。

一、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的条件

有仲裁协议 有保全的必要性 保全措施不能过分

二、申请仲裁财产保全所需要的材料

仲裁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仲裁协议的证明 证据材料: 证明被申请人在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或者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之可能的证据 证明申请人享有涉案财产权利或合法利益的证据

1. 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符合《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申请权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仲裁请求 申请日期

2.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保全措施的理由 保全措施的范围 证据 申请日期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对于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其身份的材料。

4. 仲裁协议的证明

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的前提,需要证明仲裁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可以提交以下材料:

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纸质仲裁协议 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并在合同中体现该条款的文本 仲裁条款载入合同并附有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页面的复印件

5. 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 证明被申请人在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或者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之可能的证据 被申请人出售、抵押、出租、赠与财产的合同、协议、发票、收据、凭证等 被申请人银行流水记录、转账记录等 被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报财产的记录、资料等 有关证人的证言、证词 (2) 证明申请人享有涉案财产权利或合法利益的证据 物权证书、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 合同的履行情况证明 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对涉案财产归属或权属的生效裁决书、调解书

三、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

当事人可以在仲裁申请前或者仲裁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但是,在仲裁申请前申请的,应当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

四、仲裁委受理申请的程序

仲裁委员会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准许或者驳回的裁定。

五、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

仲裁委员会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及其提供的证据,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存款、汇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或者转移其财产 扣留、提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采取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1. 申请仲裁财产保全应当及时,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造成申请人的损失。

2. 申请仲裁财产保全应当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滥用保全措施。

3. 对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申请撤销的裁定,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 仲裁程序终结后,当事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措施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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