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离婚案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8-02 00:48
  |  
阅读量:

离婚案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何谓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具有支付能力的被执行人因转移财产或其他方式逃避执行而进行的财产先予扣押的行为。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转移、隐藏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夫妻关系,且离婚案件正在进行中。 存在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客观事实。 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保证在保全措施解除后,对被申请人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申请书、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转移、隐藏或变卖财产的事实),以及担保材料(如担保证人证明、财产抵押或担保公司担保)。 **递交申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材料。 **法院审查:**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后,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会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执行保全:**法院会根据保全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查封其房产、汽车等财产。

**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措施一般持续到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在以下情况下,财产保全可以被解除:

法院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 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法院认为不再需要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藏或变卖财产的行为。 申请人应当注意保全范围的问题,避免保全措施过度,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活或生产经营。 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防止财产保全措施被滥用。 财产保全属于临时性措施,在必要时,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结语**

财产保全是离婚案件中保护一方当事人财产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当遇到配偶转移、隐藏或变卖财产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