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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法院查封活牛
发布时间:2024-08-01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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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法院查封活牛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修武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面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活牛进行查封,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被执行人李某从申请人王某处购置一批牛犊,双方约定以每头牛犊2万元的价格进行交易,李某需在牛犊全部交付后支付相应货款。王某依约将牛犊交付李某,但李某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经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王某无奈之下诉至修武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某货款30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修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李某一直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李某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最大程度保障申请人王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在与申请人王某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以养殖肉牛为生的情况后,执行法官决定前往被执行人李某所在的村庄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到达村庄后,执行法官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找到被执行人李某,但李某却表示自己无力偿还货款,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与村干部进一步沟通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家中确实养殖了不少肉牛,这些牛正是当初李某从王某处购买的牛犊。掌握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决定对李某养殖的肉牛采取查封措施。

在现场,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当场清点、登记、拍照固定证据,依法对李某名下20头活牛进行了查封。看到法院动真格的,李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即表示愿意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强大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李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将30万元货款全部支付给王某,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活体动物作为被执行人财产被法院查封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查封生猪、肉鸡、种羊等等。活体动物因其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对活体动物的查封、处置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方面,活体动物具有易死亡、贬值快的特点,保管和处置存在较大难度;另一方面,如果处理不当,还有可能引发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

针对本案中查封活牛的典型案例,修武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将会持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同时,对于被执行人负隅顽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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