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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议诉前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8-01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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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议诉前财产保全**

**前言**

行政复议诉讼作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之一,而部分行政行为自其发出之日起即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为此,行政复议法特设立复议诉前财产保全这一制度,旨在为当事人在复议诉讼过程中有效保护其财产权益。

**复议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复议诉前财产保全:

行政行为有明显违法的可能,并且该行为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导致难以执行复议决定或行政诉讼判决; 存在急迫情况,如果不立即申请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复议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复议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保全请求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受理审查: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作出决定:经审查决定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准予保全; 执行: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准予保全的,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解除保全:对保全措施的解除,申请人有权随时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或者处分特定财产;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请求复议诉前财产保全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请求复议诉前财产保全时,除行政复议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证明行政行为有明显违法可能的证据; 行政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证据; 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将会导致难以执行复议决定或行政诉讼判决的证据; 存在急迫情况的证据,证明如果不立即申请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复议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

**对于申请人**

未对行政复议决定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未在复议决定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致使原财产保全措施失效的,申请人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赔偿被申请人因其申请财产保全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申请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财产保全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保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对于被申请人**

复议决定确认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合法或者行政诉讼判决确认行政行为合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由于申请人的恶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复议诉前财产保全的实务要点**

**证明要据充足**

申请复议诉前财产保全时,应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行政行为的违法性、造成的损害事实以及申请急迫性的理由,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注意保全请求**

申请复议诉前财产保全时,应明确具体的保全请求,提出具体可行的保全措施,以明确行政复议机关执行保全的边界。

**及时提起诉讼**

对行政复议机关的保全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保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丧失诉讼权。

**关注赔偿风险**

申请人应当谨慎考虑申请财产保全可能带来的赔偿风险,避免因自身过错或恶意而承担赔偿责任。

**结论**

复议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了在复议诉讼过程中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当事人在实践中应熟练掌握该制度的适用条件、程序规则及法律后果,并积极收集证据,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有效维护其合法财产权益。同时,行政机关也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充分审查证据的基础上依法行使保全权力,确保复议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的公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