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或者在执行过程中,为了确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采取查封、扣押、冻结、限制处分等措施,使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被转移或处分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对老赖执行财产保全,是指对老赖(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位于异地(非老赖住所地法院管辖区域)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等保全措施。
对老赖异地财产执行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老赖经多次催要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义务的; 老赖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 有证据证明老赖在异地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对老赖异地财产执行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为胜诉方)向老赖住所地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提交必要的材料,如生效裁判文书、老赖异地财产线索等。
2.法院审查法院对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3.委托异地法院执行受理后,老赖住所地法院将案件委托给老赖异地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4.异地法院执行异地法院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根据委托内容,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并向老赖住所地法院报告执行情况。
5.解除保全老赖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义务后,法院应当及时解除对老赖异地财产的保全措施。
对老赖异地财产执行财产保全,常见的措施有:
1.查封对老赖异地的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予以查封,禁止老赖処分或转移。
2.扣押对老赖异地的现金、存款、股票、债券等动产,予以扣押,移交法院保管。
3.冻结对老赖异地的银行存款、证券账户等,予以冻结,禁止老赖提取或转帐。
4.限制处分对老赖异地的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予以限制处分,禁止老赖买卖、抵押或出租。
在对老赖异地财产执行财产保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证据充分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老赖在异地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及时申请申请财产保全越及时,保全效果越好,避免老赖转移或隐匿财产。
3.明确保全范围申请人应当明确申请保全的具体财产,以及保全的范围和时间。
4.配合执行老赖住所地法院与异地法院应当紧密配合,及时沟通执行情况,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性。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老赖转移、隐匿、处分异地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