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公告(2023)粤0111财保****号
申请人:**公司
住所地:**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
被申请人:**
住所地:**省**市**区**路**号
被申请人:**公司
住所地:**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公司与被申请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月*日依法作出(2023)粤0111财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元或价值人民币**元的等值其他货币;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公司价值人民币**元的财产。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案现已冻结被申请人**公司位于**银行**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内人民币**元。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月*日
(法院院印)
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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