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能够在诉讼过程中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实现。关于财产保全,一个经常被当事人问到的问题是:保全申请可以在二审中提起吗?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特定行为,造成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进行控制,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的制度。
财产保全的类型主要包括:
诉讼保全:指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起诉后,为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毁损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保全执行: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需要立即保全的案件,例如债务人有逃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且担保的金额要足以弥补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保全的范围要明确、具体,不得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 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符合申请保全的条件。## 三、保全申请可以在二审中提起吗?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两种情形来讨论:
**1. 一审中没有申请财产保全**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二审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没有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在二审期间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在二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是在二审的审理过程中提出申请,超过二审审理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 必须提供新的事实和理由,证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仅仅是重复一审的理由,法院一般不会支持。**2. 一审中已经申请财产保全,但被法院驳回**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般不能在二审中再次提出相同的财产保全申请。因为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于已经做出生效裁定的案件,法院不能再次进行审理。
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新的事实和理由,证明一审法院驳回其保全申请是错误的,并且需要重新进行审查,则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法院的裁定。
## 四、如何在二审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在二审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需要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具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所地、联系方式等。 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号、案由、一审法院、上诉人、被上诉人等。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依据,包括需要保全的财产、保全的数额、保全的期限、保全的必要性等。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 五、律师建议
财产保全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申请财产保全也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在决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以及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制定最有利的诉讼策略。
## 六、结语
综上所述,保全申请在二审中是否能够提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在一审中没有申请财产保全,则可以在二审中提出申请;如果在一审中已经申请财产保全但被驳回,则一般不能在二审中再次提出相同的申请,但可以提供新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复查。在任何情况下,建议当事人都要及时咨询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