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一种司法措施,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与其债务相对应的财产,而采取的一种先期防范性的措施,目的是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1、申请人不是被保全财产的权利人;
2、申请人无证据证明其请求涉及的争议系因合同或其他有偿法律行为而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其债权系已履行或已消灭;
3、申请人虽有证据证明其请求涉及的争议系因合同或其他有偿法律行为产生,但其主张的债权人权利不具有可执行性;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障合法权益,只有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有被侵犯的可能性的权利人才能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申请人不是被保全财产的权利人,则其无权要求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只适用于因合同或其他有偿法律行为而发生的争议。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请求涉及的争议系因合同或其他有偿法律行为而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其债权系已履行或已消灭,则不得申请财产保全。这是因为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与债务相对应的财产,如果债权本身不存在或已不存在,则财产保全措施就失去了意义。
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虽然有证据证明其请求涉及的争议系因合同或其他有偿法律行为产生,但其主张的债权人权利不具有可执行性。例如,申请人的合同或其他法律行为无效,或其债权已被时效中断,或其债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可能,也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得超过其请求的范围。如果申请人请求财产保全的范围超过其请求的范围,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范围确定财产保全的范围。
除以上四种情况外,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也不得申请财产保全。例如,申请人的债权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或被申请人的财产有能力偿还债务且转移、变卖、毁损的可能性极小。这是因为财产保全是一种限制被申请人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不应滥用,以防止权利人的滥用权利的行为。
综上所述,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时,应当仔细审查申请人的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财产保全的决定。对于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