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前,为防止当事人一方实施错误或损害他人权利行为,依法采取的暂扣其财产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强制执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申请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遭受损害的可能;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有财产被转移、隐匿或者变卖的危险; 申请经审查认为是正当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讼保全的书面申请。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及证据是否充分。
经审查,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准许保全的裁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裁定准许保全的,法院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
冻结银行存款、汇款; 扣押、查封动产、不动产; 采取其他措施,如责令对方提供担保等。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通知被保全的财物所有人(债务人)。
为便于正确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调查。财产调查由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
债务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异议情况依法作出裁定。裁定保全措施继续执行的,执行局应当立即执行;裁定保全措施解除的,执行局应当立即解除。
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诉讼保全的裁定属于临时保全措施,有效期为六个月。自申请保全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当事人仍需保全的,应当重新申请。 申请诉讼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交。如果申请被驳回,预交的费用退还申请人。 申请人故意以提供虚假证据的方式申请保全,导致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对保全措施解除后,申请人需要对上述措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 不申请诉讼保全,会导致什么后果?
不申请诉讼保全,可能会导致当事人一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或变卖其财产,给胜诉方执行判决造成困难。
2. 申请诉讼保全后,还能和解吗?
申请诉讼保全后,当事人仍可以协商和解。但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并得到法院批准后,才能解除保全措施。
3. 申请诉讼保全后,可以撤销吗?
申请诉讼保全后,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保全措施。但法院需要审查申请人的撤销申请是否正当,符合一定条件的才能批准撤销。
4. 申请诉讼保全后,被保全的财产可以处分吗?
经人民法院保全的财产,在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前,不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