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车辆谈话笔录
时间:
地点:执行员:(以下简称“甲方”)
被执行人:(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人:
见证人:
甲方就一案,依法对乙方所有的车辆进行查封,现将有关事项记录如下:
一、身份核实
1.甲方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
2.乙方出示身份证件,经核实,乙方为,身份证号:。
3.见证人出示身份证件,经核实,见证人一为,身份证号:;见证人二为,身份证号:。
二、告知义务
甲方告知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 之规定,依照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书,甲方有权对乙方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
2.乙方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
乙方表示。
三、查封情况
经现场核实,乙方名下现有的机动车辆信息如下:
1.车辆类型:
2.厂牌型号:
3.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4.发动机号码:
5.号牌号码:
6.登记日期:
7.车辆所有人:
(以上信息以车辆登记证为准)
甲方依法对上述车辆进行查封。查封期间,乙方不得对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出租、报废等。
四、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