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顺利执行,防止当事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在二审程序中,由于案件往往涉及较大标的额或者当事人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财产保全的申请更为常见。本文将对二审申请财产保全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申请条件、审查标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二审申请财产保全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部法律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为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适用于财产保全。
- 第一百零一条: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一)财产有被申请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其他丧失可能性的;
(二)申请人为金融机构,申请对债务人持有与申请执行标的价值相当的存款、理财产品、信用证、保函、股票、债券、基金份额、期货权益、信托受益权、保险产品等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进行保全的;
(三)法律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其他情形。
- 第一百零二条: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拒绝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争议的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
- 第一百九十二条: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 当裁定财产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第一百九十三条:财产保全的范围,以处理保全事项以及防止当事人规避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执行,以最小的代价获得实现权利的担保为限,并不得超过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提供担保的财产为申请保全财产的,不得重复保全。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保全规定》)
- 第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本规定和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办理财产保全案件。
- 第五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二审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必须是与案件 outcome 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例如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等。
2. 申请事项合法:申请人要求保全的财产必须是属于被申请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并且该财产与案件争议的标的具有关联性。
3. 存在保全的必要性:申请人必须证明被申请人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其他丧失财产的可能性,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其申请。
4. 提供担保: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法院最终判决申请人败诉,那么被申请人可以根据担保获得赔偿。
二审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
2. 法院审查:二审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则会作出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反之,则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4. 裁定执行:如果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则会立即执行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5. 复议:当事人对法院的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在二审申请财产保全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尽早申请:为了避免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申请人应该尽早在提起上诉的同时或者在上诉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 提供充分的证据: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例如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证明申请人将因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而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等。
3. 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供现金、银行存款、房产等作为担保。申请人应该选择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担保方式。
4. 及时提起诉讼: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需要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制度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在二审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事项更多,程序也更加严格。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保全的时间、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