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可以保全哪些财产**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开始前,为防止被申请人因转移、变卖、隐匿财产而使申请人难以实现胜诉权益,依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采取措施,以确保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得以实现。诉讼前可以保全的财产范围包括:
**1. 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当立即执行。裁定不予保全的,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
**2. 与债务有关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二款规定,保全的范围包括被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3. 对被执行人、担保人或者其他人名下的有价证券、期货合约等*/--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怠于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司法制裁措施的通知》,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担保人或者其他人名下的有价证券、期货合约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
**4. 对涉案标的的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二款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涉案标的物可能被转移、丧失或者毁损,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人的申请,对涉案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5. 对与债务有关的第三人的财产的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保全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时,可以责令第三人将被执行人应当向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转归执行人履行。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保全第三人名下与债务有关的财产。
**6. 对债务人账户中的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采取冻结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前保全并非对所有财产都能申请。对于下列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1. 依法不应执行的财产,如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残疾人、生活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物品等;
2. 对执行不利的财产,如执行费用可能高于财产价值的财产等;
3. 案外人拥有所有权的财产等。
在申请诉讼前保全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证据证明符合保全条件。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相关证据,并依法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前保全措施仅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旨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并不代表人民法院已经认定申请人的胜诉权利。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诉讼前保全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开始前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旨在防止被申请人因转移、变卖、隐匿财产而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诉讼前可以保全的财产包括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与债务有关的财产、对被执行人、担保人或者其他人名下的有价证券、期货合约等财产、对涉案标的的保全、对与债务有关的第三人的财产的保全以及债务人账户中的存款。但是,对于依法不应执行的财产、对执行不利的财产以及案外人所有权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