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反担保有效期保函
(本格式仅供参考,使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修改)
**致:[担保人名称]**
鉴于[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拟参加[招标人名称]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并由贵行作为其提交的投标保函“[担保函编号]”的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特此向贵行申请开具投标保函反担保有效期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并承诺如下:
**一、定义**
1.1 本保函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的含义与投标保函中该词语的含义相同。
1.2 “反担保有效期”指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申请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失效之日止的期间。
**二、反担保责任**
2.1 申请人承诺,在反担保有效期内,如发生投标保函项下任何应由申请人承担的责任或义务,申请人将按照投标保函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2 申请人承诺,在反担保有效期内,如因申请人违反投标保函的约定,导致贵行根据投标保函的约定向受益人承担了付款责任,申请人将按照贵行的要求,在贵行实际付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贵行支付因贵行履行投标保函项下义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贵行根据投标保函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保函手续费、通知费、电讯费和其他一切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反担保方式**
本保函项下申请人以如下[ ]种方式提供反担保:
3.1 [ ] 现金反担保。申请人同意在贵行首次要求时,将相当于投标保证金[ ]%的款项,以[ ]形式存入贵行指定的账户。
3.2 [ ] 银行保函反担保。申请人同意在贵行首次要求时,由[ ]银行开具金额不低于投标保证金[ ]%,且符合贵行要求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由贵行确定。
3.3 [ ] 抵押反担保。申请人同意在贵行首次要求时,以其拥有的[抵押物名称及其他信息]为贵行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价值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的[ ]%。
3.4 [ ] 质押反担保。申请人同意在贵行首次要求时,以其拥有的[质押物名称及其他信息]为贵行设定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物的价值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的[ ]%。
3.5 [ ] 保证反担保。申请人同意在贵行首次要求时,由[保证人名称及其他信息]为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贵行的要求。
**四、承诺与声明**
4.1 申请人承诺,向贵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2 申请人承诺,在反担保有效期内,如发生可能影响贵行权益的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将及时通知贵行,并根据贵行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4.3 申请人承诺,在本保函项下反担保责任履行完毕前,未经贵行书面同意,不得撤销或减少已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五、争议解决**
5.1 本保函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凡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其他**
6.1 本保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投标保函失效之日失效。
6.2 本保函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