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后仍可财产保全吗?
在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保全措施,它可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变卖财产,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调解是解决纠纷的常见方式,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会根据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院判决书的效力。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调解后反悔,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还能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吗?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的财产 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不准许的 根据法律规定,对诉讼标的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诉前还是诉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调解协议虽然具有法院判决书的效力,但它并不改变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权和请求执行权,也不影响申请执行人进行财产保全的权利。
二、调解后财产保全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得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法律规定不需要担保的在调解后财产保全的情形中,如果申请执行人能够提供担保,则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申请执行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得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也可以不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
三、调解后财产保全的程序申请执行人申请调解后财产保全的,应当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书 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证据 能够证明情况紧急的证据(如果适用) 担保(如果需要)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准许或驳回申请。
四、调解后财产保全的解除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解除财产保全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被执行人是否已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已经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对被执行人造成的影响 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没有必要,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五、典型案例案例1: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双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乙方承诺支付甲方100万元。调解后,乙方反悔,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甲方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申请对乙方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甲方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裁定准许甲方的财产保全申请。
案例2:
丙丁双方发生侵权纠纷,双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丁方承诺赔偿丙方50万元。调解后,丙方发现丁方正在转移财产,遂向法院申请对丁方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丙方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得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裁定准许丙方的财产保全申请,无需提供担保。
六、Conclusion 综上所述,调解后并不影响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只要申请执行人符合条件,法院就会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