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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事法院查封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9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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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事法院查封公告

(2023)琼海法院民四执字第0022号

被执行人:张三

执行标的: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

执行法院:海南海事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李四诉被告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年1月1日作出(2022)琼海法院民四初字第0001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张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四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张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对被执行人张三名下下列财产进行查封:

坐落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中山路123号的不动产,房产证号为琼海房权证第0000001号。该不动产面积为100平方米,市场价值约为100万元。 被申请人张三所有,车牌号为琼A00000的奥迪A4轿车一辆。市场价值约为20万元。 被申请人张三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账号:622200011121111111),账户内余额为10万元。

被查封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第三人不当善意取得权利的,不影响查封效力。任何人不得自行处分以上查封的财产,有权处分的人不得转移查封的财产。对查封的财产有异议的,可以向本院提出异议。

联系方式: 电话:0898-66888888 传真:0898-66888999 邮箱:jnmsfy@hainan.gov.cn

海南海事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