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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起诉前财产保全种类
发布时间:2024-07-2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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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起诉前财产保全种类 **p>**起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依法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广东省作为我国的经济大省,起诉前财产保全的种类也较为丰富。 ### 查封、扣押、冻结 **p>**查封、扣押、冻结是起诉前财产保全最为常见的种类,主要适用于对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等有形财产的保全。**(1)查封**:是指法院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加封,禁止对其进行处分或转移。**(2)扣押**:是指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动产直接扣留,限制其流动。**(3)冻结**:是指法院责令有关机构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禁止其提取或划拨。 ### 禁止处分 **p>**禁止处分,主要适用于对无形财产或转让、设定抵押权、质押权等权利的保全。法院通过发出禁令,禁止被执行人对相关财产进行处置,如禁止转让股权、禁止设立担保。 ### 其他保全措施 **p>**除了上述常规保全措施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广东起诉前财产保全种类不断丰富,涌现出一些针对性更强的保全措施。 **(1)行为保全**:主要针对被执行人的特定行为进行保全。例如,禁止被执行人出境、限制其经营活动、冻结其营业执照等。 **(2)证据保全**:主要用于收集和固定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例如,保全电子证据、查封涉案文件、冻结网络聊天记录等。 **(3)中期保全**:介于起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之间,适用期限较长,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主要针对需长期保护的财产或需要较长时间进行评估、处理的财产。 **(4)信用保全**:主要针对诚信类标的进行保全。例如,保全个人征信报告、冻结信用卡通道、限制开设新账户等。 ## 申请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p>**申请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利害关系**:申请人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方,并且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被执行人的行为威胁。 **(2)情况紧急**: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的紧迫危险,若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 **(3)事出仓促**:申请人已经尽力收集证据,但无法在短时间内提起诉讼,否则会贻误时机。 ## 申请起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p>**申请起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提交申请**: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审查受理**: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核实**:法院通过查询、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主张是否属实。 **(4)裁定保全**:法院经审查核实,认为确有保全必要,会根据保全对象的性质和价值,裁定实施相应的保全措施。 ## 起诉前财产保全的效力 **p>**起诉前财产保全的效力从裁定之日起生效,一般为60日。在此期间,被执行人不得处分保全财产,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申请人在60日内提起诉讼,保全效力自动延续至诉讼终结或另有变动时止。 ### 保全措施的解除或变更 **p>**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根据以下情形解除或变更: **(1)申请人不提起诉讼**:超过6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2)申请人撤回申请**:申请人自行撤回申请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3)被执行人提供担保**: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4)法院认为不符合保全条件**: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5)有其他法律规定**:有其他法律规定应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依法解除或变更。 ## 起诉前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p>**申请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证据充分**: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行为构成保全要件,以免申请被驳回。 **(2)及时申请**: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行为时,应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 **(3)注意保全范围**:保全的财产种类和范围应当与申请人的权利主张相符,避免扩大保全范围。 **(4)谨慎使用**:起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可能会给被执行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因此应当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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