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人民法院
查 封 公 告
(2023)晋0402执****号
****(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的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名下位于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详细地址)的房产予以查封,并可能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查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将查封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及财产基本情况
(一)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1. 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
2. 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如有其他被执行人)
(二)查封财产情况
1. 房产:位于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详细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查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 ****(其他财产情况)
注:以上财产信息来源于当事人提供或国家有关部门登记,仅供参考,其权利的性质、内容以相关部门最终确认的为准。
二、相关人员注意事项
(一)上述财产已依法查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凡有意购买上述财产的,请与本院联系。对隐瞒查封情况,非法购买上述财产,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您对此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与本院联系。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离石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