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地:** (申请人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申请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名称)**的超额保全,该财产由 **(法院名称)** 于 **(裁定日期)** 作出 **(案号)** 号民事裁定书进行保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 **(简要说明案件争议)** 纠纷一案,申请人于 **(日期)** 向贵院提起诉讼,并于 **(日期)** 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 **(被保全财产名称及数量)** 等财产。贵院于 **(日期)** 作出 **(案号)** 号民事裁定,裁定**(写明裁定结果,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金额)**元)**。
经核实,贵院裁定的保全金额已超过申请人诉讼请求数额 **(金额)** 的 **(百分比)**,属于超额保全。被申请人**(说明被申请人目前的经济状况,如:系**(公司性质)**,主要从事 **(经营范围)**,该笔款项对被申请人正常经营活动至关重要)**。贵院的超额保全已严重影响了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生活,使其陷入困境。
为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名称)**的超额保全,即解除对超过 **(金额)** 部分的保全。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附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财产保全裁定书复印件; 能够证明超额保全的证据材料;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