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账户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
住址/住所地:(住址/住所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三人:(开户银行名称及具体支行)
住所地:(开户银行住所地)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在第三人处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案由)纠纷一案,现案情如下:
(此处详细说明案件的事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 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 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主张及相关证据; 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及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现申请贵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在第三人处的 元。
担保
申请人为避免因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愿意提供如下担保:
(选择其中一种担保方式,并在括号内打勾,如需其他担保方式,请另行说明。)
( )申请人自愿提供人民币 元作为担保金,该担保金目前已经存入贵院账户(或:申请人承诺在收到贵院通知后 日内将担保金存入贵院指定账户)。
( )申请人以其所有的位于 (详细地址)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该房产价值人民币 元,并同意贵院进行查封登记。
( )申请人申请由 (担保人名称)为其提供担保,担保人愿意承担因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赔偿责任,并承诺在收到贵院通知后 日内提供人民币 元的担保。
( )其他担保方式:(请具体说明)。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