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被保全怎么样解除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擅自处分财产,而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被保全的财产通常包括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等。财产被保全后,被申请人不得擅自处分、转移、隐匿或者毁损财产。否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财产保全解除是指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保全措施,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限制。财产保全解除的原因主要有:
申请人撤回申请。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撤回申请后,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 保全到期。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在此期限内,申请人未提起诉讼或者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申请解除。被申请人认为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错误或者保全范围过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确有错误或者保全范围过大的,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其他情形。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法定解除情形,也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已提供担保、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等。如果财产被保全,当事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解除保全。解除保全措施的方法主要有:
与申请人协商解除。当事人可以与申请人协商,由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人撤回申请后,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 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被申请人认为保全措施错误或者范围过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确有错误或者保全范围过大的,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提供担保。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保证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在审查担保后,认为担保充分的,可以解除保全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解除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恢复保全措施,甚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实务操作
向申请人协商解除 与申请人协商后达成解除协议即可,提交人民法院审核解除。 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1). 起草解除保全申请书,说明解除保全理由。
2). 提交申请书、保全裁定书、保全财产清单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将通知申请人参加听证。
4).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措施的条件具备的,将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提供担保解除1). 由被保全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保证金或其他方式担保。
2).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担保充分的,将解除保全措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时间因案情而异,一般来说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批和听证程序。当事人在解除保全措施时,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人民法院及时、公正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