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能否立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常见的符合法定情形的财产保全申请包括:
被告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已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其他方法逃避履行债务的行为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拒绝向申请人提供财产及债权状况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告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仲裁裁决 申请人需要保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因其他紧急情况,不及时申请保全将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依法拥有合法权益并因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或有面临侵害危险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申请财产保全。具体包括:
原告或上诉人 被告或被上诉人(因反诉或上诉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如作为执行申请人的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符合法定情形。这些证据材料通常包括:
能够证明申请人有权向被告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或其他特定物证据 能够证明被告已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证据 能够证明被告有转移、隐藏、损害财产证据 其他相关证据,如担保书等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序,包括: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根据法定情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审查立案在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的立案审查标准不尽相同。有些法院对符合法定情形的,材料齐全的案件一般均予以立案审查。有些法院则对财产保全申请采取更为严格的审查,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材料或者进行调查取证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以下情况法院通常不予立案:
申请人不具有申请主体资格 不符合法定财产保全的情形 申请证据不足或证据不足 申请程序不合法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主张明显缺乏事实依据 其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形法院经审查,决定立案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将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未经法院裁定,申请人不得自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相关人员对此后果应予以重视。
对于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建议在申请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程序要求和实践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认真核对申请书内容,确保符合法定条件,提高申请成功率。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将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法院审查发现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将裁定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