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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间如何申请保全
发布时间:2024-07-28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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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间如何申请保全

在民商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被执行人财产被转移、隐匿等情况,导致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全制度。在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进行过程中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那么,在执行期间当事人该如何申请保全呢?下文将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对此进行简要概述。

一、 执行期间申请保全的适用情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期间申请保全适用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需要立即保全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认为需要立即保全的,可以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需要立即保全”指的是情况紧急,如果不及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 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财产在外地的,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3. 其他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例如,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出卖财产的可能,或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等。

二、 执行期间申请保全的主体和客体

1. 申请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在执行期间申请保全的主体是申请执行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人;

(2)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利 successors in interest;

(3)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执行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2. 申请客体。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的客体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资金、债权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2)被执行人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房屋、牲畜、机器、工具以及其他财产;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且房屋为租賃的,租赁期限内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4)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资金;

(5)法律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

三、 执行期间申请保全的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期间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程序如下:

1. 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等基本信息;

(2)申请保全的理由和目的;

(3)请求采取的保全措施;

(4)被申请人财产状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 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执行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等。申请执行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3. 法院审查。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并说明理由。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四、执行期间申请保全的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期间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暂时禁止其处分的措施。查封的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2. 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动产、特定物以及可以提取的权利,从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手中转移到人民法院控制下的措施。扣押的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3. 冻结。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暂时禁止其提取、转让的措施。冻结的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执行期间申请保全对于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申请执行人在申请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准确把握申请条件,依法提出申请。

2. 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材料。

3. 积极配合法院进行审查和执行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介绍,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