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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解除保全
发布时间:2024-07-27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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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解除保全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化,诉讼案件数量持续攀升,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障措施,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生效判决顺利执行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案件的保全措施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继续维持保全不仅会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这种情况下,及时解除保全显得尤为重要。

朝阳法院作为北京市重要的基层法院之一,受理案件数量庞大,其中不乏涉及财产保全的案件。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诉累,朝阳法院高度重视解除保全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机制,规范解除保全程序,努力实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双赢目标。

**一、朝阳法院解除保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行为保全或者证据保全。当事人没有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诉讼过程中,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一)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申请人撤诉、被驳回起诉,导致原保全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导致原保全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其内容涉及保全标的物的,当事人申请解除保全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解除保全的;

(四)保全措已过有效期的;

(五)其他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

**二、朝阳法院解除保全的实践做法**

为了更好地适用法律规定,规范解除保全工作流程,朝阳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以下做法:

(一)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朝阳法院制定了《关于财产保全案件办理的若干规定》,对解除保全的条件、程序、文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法官依法、高效办理解除保全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该院还建立了完善的案件流程监控机制,定期对解除保全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释明引导,促进当事人协商解决。在办理解除保全案件过程中,朝阳法院注重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明引导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减少对抗,促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例如,在某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了被告名下房产。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请求解除保全。承办法官在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符合解除保全的条件,遂及时解除了对被告房产的查封。

(三)严格审查标准,依法及时解除保全。朝阳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解除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例如,在某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了被告名下银行存款。后原告撤回起诉,被告申请解除保全。承办法官在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原告已撤回起诉,本案已无继续审理的必要,符合解除保全的条件,遂及时解除了对被告银行存款的冻结。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办案效率。为进一步提高解除保全工作效率,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朝阳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完善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子送达等功能,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提交解除保全申请,并实时查询案件办理进度,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朝阳法院解除保全工作的意义和展望**

朝阳法院在解除保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积极力量。

未来,朝阳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努力提高解除保全工作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朝阳、法治朝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