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预查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措施,用于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此时,对于担保措施的后续处理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法院的严格执行,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预查封合同解除后执行的具体情况**
**1. 撤销预查封**
预查封合同解除后,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预查封,解除对被担保财产的查封措施。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撤销的裁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2. 变卖担保财产**
如果预查封合同解除前,被担保财产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该财产以受偿。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担保的费用。
**3. 冻结存款或汇款**
如果预查封合同解除前,对被担保财产进行了冻结,债权人可以继续申请冻结被担保人的存款或汇款,还以债务的清偿。
**4. 责令返还担保品**
如果预查封合同解除前,被担保财产尚未交付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责令被担保人将担保品返还。
**执行程序**
**1. 执行异议之诉**
对预查封合同解除后的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违法或有其他情形需要撤销或变更执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审理完毕。
**2. 恢复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但有证据表明被执行人已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债务,债权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3. 强制执行**
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应当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被执行人的处所并对其财产进行搜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将被执行人拘传或者拘留。
**法律责任**
**1. 债务人**
债务人解除预查封合同后,未履行债务的,应当承担还本付息、支付违约金直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2. 第三方**
第三方在预查封合同解除后,仍协助债务人转移、隐匿被担保财产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执行人员**
执行人员在执行预查封合同解除后的执行过程中,故意拖延执行,徇私舞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预查封合同解除后的执行是担保措施类型执行的特殊环节,既涉及到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也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保护。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类执行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在实际执行中,法院应严格依法执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