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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中心电话
发布时间:2024-07-25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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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中心电话

为了及时、高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弋阳人民法院于2023年成立了财产保全中心。财产保全中心主要负责办理诉前保全、诉中保全和执行保全等业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便捷的财产保全服务,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一、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0793-7931981

传真号码:0793-7931981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弋阳镇弋阳路7号

邮编:335300

二、受理范围

财产保全中心受理以下财产保全业务:

诉前保全 诉中保全 执行保全

三、申请材料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状(诉讼中申请保全的,该材料可省略) 证据材料(证明申请人有权申请保全的材料,如债权凭证、合同等) 担保材料(申请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其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出具的保全裁定书或者仲裁裁决书(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者执行保全的情况下)

四、流程

财产保全中心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和处理:

受理审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得立案,并告知申请人不立案的理由。 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申请保全的财产情况、现状、价值等相关信息。 决定:经调查核实后,对是否准予财产保全做出决定。 执行:对准予保全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五、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应及时、准确。申请人应在得知对方有转移财产或者妨碍执行行为时及时申请保全,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证据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供充足的担保。申请人需提供法院认可的担保,以保证在事后查明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时,能够赔偿被保全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措施不得妨碍生产、生活。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将综合考虑对申请人、被保全人和第三人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保全而造成的负面影响。 财产保全申请一旦被法院驳回,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保全。但申请人因新证据或者新情况而申请财产保全的除外。

弋阳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始终坚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努力打造高效、公正、廉洁的财产保全服务体系,为诉讼活动提供坚实保障。欢迎各界人士拨打电话0793-7931981咨询相关业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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