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费是指法院为解决或者防止纠纷而采取保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申请保全费应按照以下格式和要求撰写: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联系方式、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等信息。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填写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等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联系方式、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等信息。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填写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等信息。
明确提出请求保全费的具体事项,包括保全的标的物、保全的种类、保全的范围、保全的金额等。如果申请多个保全措施,应分别列明。
详细说明保全费用的产生原因和计算方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保全费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费用,以及保全期间的保管、看管、维护和变卖等费用。
明确由谁承担保全费用,可以是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果由申请人承担,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申请人有足够能力承担保全费用。
阐述申请保全费的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说明申请人提出申请的理由和依据。对于紧急情况下,可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列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身份信息、相关证据材料、保全费用的产生及数额证明材料等。材料应真实、合法、齐全。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末尾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
(1)申请书应简洁明了、表述清晰,不得含糊其辞、语义不清。 (2)申请书应当一式多份,根据法院要求提交。 (3)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会通知申请人缴纳保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