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庭: 我们谨代表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对原告人[原告人姓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陈述
[简要陈述事实,包括原告人的主张和被告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以下情形下才能裁定对争议的财产进行保全: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正在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意图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因继承、赠与等情由获得财产 法院认为需要保全以保障债权原告人的主张不成立
[逐条反驳原告人的主张,并提供证据和理由证明原告人不能证明被告人具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逃避执行意图等情况。]
保全对被告人利益的损害
[说明财产保全对被告人的业务经营、个人生活、社会信誉等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
替代性措施
[提出替代财产保全的措施,例如:提供担保人、提交财产清单、定期向原告人报告财产变动情况等。]
请求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法庭:
驳回原告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如果法庭认为有必要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请考虑采用替代性措施,以最大程度减轻对被告人利益的损害证据材料
[附上证据清单,包括:书面证据、证人名单、物证等。]
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 [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