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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答辩状 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7-2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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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答辩状 财产保全

尊敬的法庭: 我们谨代表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对原告人[原告人姓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陈述

[简要陈述事实,包括原告人的主张和被告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以下情形下才能裁定对争议的财产进行保全: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正在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意图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因继承、赠与等情由获得财产 法院认为需要保全以保障债权

原告人的主张不成立

[逐条反驳原告人的主张,并提供证据和理由证明原告人不能证明被告人具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逃避执行意图等情况。]

保全对被告人利益的损害

[说明财产保全对被告人的业务经营、个人生活、社会信誉等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

替代性措施

[提出替代财产保全的措施,例如:提供担保人、提交财产清单、定期向原告人报告财产变动情况等。]

请求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法庭:

驳回原告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如果法庭认为有必要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请考虑采用替代性措施,以最大程度减轻对被告人利益的损害

证据材料

[附上证据清单,包括:书面证据、证人名单、物证等。]

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 [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1345682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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