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裁定复议提起法院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是指,利害关系人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对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裁定不停止执行。复议后,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裁定在送达后即发生效力;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申请的,裁定在送达后立即解除保全措施。
一、提起复议的法院
财产保全裁定的复议应当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起。也就是说,利害关系人不满意的保全措施是由哪个法院做出的,就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复议。
二、复议的期间
利害关系人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后十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在法院对复议申请做出裁定之前,保全措施仍然有效。
三、复议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 案号; 作出裁定的法院的名称; 不服裁定的理由和请求; 证据和材料清单。复议申请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自留。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审查,并于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四、复议的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并审查合格后,应当在十日内组成合议庭,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合议庭可以决定开庭审理,也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合议庭应当在三十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 案号; li>诉讼请求和理由; 争议的事实和证据; 法院的认定和理由; 裁定的结果。五、复议的裁定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的裁定有两种结果:驳回或准许。
1. **驳回**
人民法院决定驳回复议申请的,应当作出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在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2. **准许**
人民法院决定准许复议申请的,应当作出准予复议的裁定,并同时解除保全措施。裁定在送达后立即解除保全措施,也就是说,保全措施从裁定送达时起失效。
六、复议后的权利救济
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对复议的裁定,可以在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的程序和裁判文书的效力,与一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