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查封扣划
发布时间:2024-07-23 14:08
  |  
阅读量:

最高人民法院查封扣划

**一、查封扣划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查封扣划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执行债权。查封是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阻止其转移、处分、使用等行为;扣划是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或其他到期债权进行冻结扣押,以实现案款支付。

**二、查封扣划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查封扣划适用于以下情况: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义务; 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 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执行财产但难以查证其下落的; 其他需要采取查封扣划措施以保障执行的特殊情形。

**三、查封扣划的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查封扣划的主体为执行法院,即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认为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划措施的,应当作出裁定或通知,并根据需要委托其他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四、查封扣划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查封扣划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查封扣划:申请执行人或者法院发现需要采取查封扣划措施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审查决定:执行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查封扣划裁定或通知;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送达裁定或通知:执行法院将查封扣划裁定或通知送达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查封执行:执行法院委托当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协助执行的法院应当根据查封扣划裁定或通知的内容,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制作查封扣押笔录。 扣划执行:执行法院委托相关金融机构协助执行。协助执行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扣划通知的内容,对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或其他到期债权进行冻结扣押,并报送强制划缴报告单。

**五、查封扣划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查封扣划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禁止处分:查封扣划后,被执行人不得转移、处分、使用查封扣押的财产。 优先受偿:被执行人在查封扣划后取得的工资、收入等财产,不得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而应当优先用于清偿被执行人所负有查封扣划的债务。 后效性:查封扣划对于在查封扣押前已经发生的纠纷,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六、查封扣划的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查封扣划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形:

执行完毕: 查封扣划财产价值足以清偿执行标的的,执行完毕后应当解除查封扣划。 撤销或变更执行: 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执行的,应当解除查封扣划 法院主动解除: 查封扣划后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法院认为再行执行亦不能够实现执行目的的,可以解除查封扣划。 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划。经法院审查,认为查封扣划对当事人生活生产造成严重困难,查封扣押的财产价值明显高于额执行标的的,可以解除查封扣划。

**七、查封扣划的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查封扣划在执行程序中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执行措施,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慎重查封扣划: 查封扣划是一项严重的强制措施,法院应当慎重决定是否采取。在查封扣划前,应当充分考虑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生产的影响,尽量选择对被执行人影响较小的财产采取查封扣划措施。 精准查封扣划: 查封扣划应当精准到位,避免查封扣划错误财产或过度查封扣划。执行法院应当详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准确把握查封扣划的范围。 及时解除查封扣划: 查封扣划应当及时解除,避免长期占用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并在查明事实后及时作出是否解除查封扣划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