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查封作为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财产保全查封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权和经营活动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合理规定解除财产保全查封的法律条件和程序,既有利于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对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必要的保障。
《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应当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该规定,解除财产保全查封一般需要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前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但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并没有规定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作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实践中,如果申请人已提交担保,保全申请被驳回或者保全期届满,人民法院也会解除财产保全,当事人不必再另行申请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规定:“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损失。如申请人故意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给被申请人造成严重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制裁。”该规定明确了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不当,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也赋予人民法院依法制裁申请人的权力。由此可见,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谨慎行使其权利,避免滥用权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除财产保全查封一般有以下几种法定情形:
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和解或者申请人基于其他原因需要解除财产保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一般情况下,经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都会予以解除。 人民法院认为解除财产保全不影响诉讼结果的: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解除财产保全不影响诉讼结果的,可以主动解除财产保全查封。该情形比较少见,一般情况下,在保全的财产价值远低于诉讼标的,或者被告有充分担保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能会采取该措施。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不成立的: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最初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主动解除财产保全查封。在实践中,该情形案件通常是查封后发现被查封的财产根本不属于被申请人,或者不属于诉争标的。在满足上述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解除的裁定。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申请理由合法、充分,一般情况下会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查封。但实践中,也有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才解除财产保全。
解除财产保全查封的程序一般如下:
提出解除申请:当申请人认为解除财产保全查封的条件成立时,可以向财产保全被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明需要解除保全的具体财产、申请理由、提交相关证据等。 受理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受理,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审查决定:法院审查申请理由是否合法、充分,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查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解除保全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解除保全的,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裁定不解除保全的,要按规定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解除保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查封的,应当制作《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对解除的范围、内容、解除原因等作出明确说明。裁定书送达后,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解除。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财产保全查封的整个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既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保证财产保全解除后的执行顺利,人民法院在解除保全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金、抵押物、质押物等,具体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解除财产保全查封的法律实务中,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申请人提供担保: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担保的范围以及担保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法院在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时,要根据案情进行平衡考虑,防止出现申请人提交的担保,无法为被申请人实际损失提供有效保障的情况。更重要的是,法院在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时,不能滥用裁量权,变相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对申请人的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的申请人不当行使权利,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此,《民事诉讼法》第106条明确规定,申请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损失。如申请人故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财产,给被申请人造成严重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制裁。对于该赔偿责任的承担,有的观点认为是无过错责任,有的观点认为是过错责任,对此争论不休。笔者认为,该赔偿责任的承担,应当以申请人的主观意志为基础,即应当由过错的申请人承担该项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 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在财产保全查封解除后,被申请人发现相关负责人员办案有违法事实的,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进行举报、控告。一旦查明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违法渎职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综上所述,解除财产保全查封法律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的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合理运用解除保全的法律制度,既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财产保全查封权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