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后解除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官阁下:
原告(姓名或名称)在此向贵法院谨呈申请书,请求对本案(案件号:)中的财产保全措施予以解除,理由如下:
一、案件已结案
本案于(日期)在贵法院审理完毕,并于(日期)作出(判决/裁定),现已生效。根据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已被驳回/部分被支持,本案已正式结案。
二、保全措施已无必要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或隐匿被保全财产,以确保原告在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判决。在本案中,由于诉讼请求已被全部驳回/部分支持,原告胜诉后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财产保全措施已失去其必要性,继续维持不利于被申请人的权利行使。
三、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财产保全措施使被申请人的被保全财产无法自由使用和处分,严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个人生活。在本案中,被保全财产包含(具体财产名称),是(被申请人名称)的重要生产资料或生活必需品。继续维持保全措施将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和负担。
四、原告无恶意请求保全
原告理解并遵守诉讼规则,本案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是出于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原告并无恶意请求保全,也没有利用保全措施侵害被申请人的权利。
五、不存在影响执行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人民法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可以重新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不存在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的情形,原告也无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此类意图。
基于以上理由,原告请求贵法院依法解除本案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并要求被保全人承担保全措施所造成的损失。
此致
敬礼
原告(姓名或名称):
日期:年 月 日